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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文昌市对住房限购予以放松!产权式酒店按商业销售模式推行!

2024-07-31 23:51:46浏览量(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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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优化文昌市房地产政策的通知


各有关单位:


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的决策部署,始终坚持房子用于居住、而非用于炒作的定位,以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出现重大转变的新形势,激励和支持各类人才、重点企业在我市扎根落户,服务文昌全域国际航天城的建设,更好地满足居民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,进一步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、健康发展,现将我市优化房地产政策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
一、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才,其家庭成员(涵盖本人、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)在我市无住房,且在我省其他市县拥有住房不超过 1 套的,本人能够在我市购置 1 套住房。其一,经省级、市级相关部门认定的人才,包含海南自贸港高层次人才、专业技术人才、技能人才等;其二,通过顾问指导、短期兼职、候鸟服务、对口支援或者其他适宜方式,与我市用人单位开展服务的柔性人才;其三,经省级、市级人才项目或人才评选活动确定的人才。


二、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非本省户籍人员,并且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,其家庭成员(包括本人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)在我市无住房且在我省其他市县拥有不超过 1 套住房的,本人可在我市购买 1 套住房。其一,通过我市政府招商引资落地,并已开工的产业项目企业的员工;其二,落户我市的航天科技产业、旅游业、现代服务业、高新技术产业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产业项目且实际投资运营企业的员工;其三,入驻我市各类产业园区且实际投资运营企业的员工;其四,上年度,在我市累计纳税额达到 100 万元及以上或累计投资额达到 3500 万元及以上(以固定资产投资数据为准)企业的员工;其五,总部设立在海南的企业(含其控股公司)的员工;其六,外省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派驻海南工作的工作人员。


三、公开招录招聘、公开选调、调动、转任到我省(包括中央驻琼单位)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,在我市购置住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相同的待遇。


四、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人才,其家庭成员(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)在我市无住房且在我省其他市县拥有不超过 1 套住房的,本人可在我市购买 1 套住房;在我市第 1 套住房合同备案满 2 年且人才本人在我省累计缴纳 24 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,在我市能够享受本省户籍居民相同的购房政策。


五、2018 年 4 月 22 日后户籍迁入本省的居民(非人才引进落户),其家庭成员(包括本人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)在我市无住房且在我省其他市县拥有不超过 1 套住房的,本人可在我市购买 1 套住房;落户满两年的,在我市能够享受本省户籍居民相同的购房政策。


六、2017 年 4 月 14 日之后,居民家庭以及企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新购买的住房(包含二手房),网签备案满 1 年且取得不动产证后就能够上市交易;拥有完全产权的房改房、经济适用房、集资房、限价商品房取得不动产证后即可上市交易。


七、多孩(二孩及以上)家庭在我市购买住房,能够在现行政策允许购买的套数基础上增加一套。


八、我市产权式酒店项目依照商业项目销售政策执行。2016 年 8 月 23 日以前取得规划许可的产权式酒店项目客房销售比例按照原《文昌市产权式酒店建设管理暂行办法》执行;2016 年 8 月 23 日(含)以后取得规划许可证的产权式酒店项目客房最高销售比例依照《海南省产权式酒店建设销售管理暂行规定》(琼府办〔2016〕203 号)文件执行。


九、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,发布之前有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,以本通知为准。执行期间倘若国家和省出台新的政策规定,按照上级规定执行。本通知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。


特此通知。


文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

2024 年 4 月 11 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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